公共建筑內應以每個生活排水集水池為單元設置一臺備用泵,平時宜交互運行。設有兩臺及臺以上排水泵排出地下室、設備機房、車庫沖洗地面的排水時可不設備用泵。
為使水泵各自獨立,自動運行,各水泵應有獨立的吸水管。當提升帶有較大雜質的污、廢時,不同集水池內的潛水排污泵出水管不應合并排出。當提升一般廢水時,可按實際情況考慮集水池的潛水排污泵出水管合并排出。排水泵較易堵塞,其部件易磨損,需要經常檢修,所以,兩臺或兩臺以上的水泵共用一條出水管時,應在每臺水泵出水管上裝設閥門和止回閥;單臺水水有可能產生倒灌時,應設止回閥。不允許壓力排水管與建筑內重力排水管合并排出。
如果集水池不設事故排出管,水泵應有不間斷的動力供應;如果能關閉排水進水管時,可不間斷動力供應,但應設置報警裝置。污水泵應能自動啟閉或現場手動啟閉,多臺水泵可并聯交替運行,也可分段投入運行。